许可项目名称: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批准
法律依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国发[1983]198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一、许可条件、标准
(一)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为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的需要,增加、完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设备、设施的;
(三)为平战结合开发利用,需改变人防工程设计用途的;
(四)不得进行降低人防工程防护等级、破坏防空效能的作业;
(五)改造设计图纸内容符合人防专业工程设计规范、人防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六)改造装修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人防工程改造申请表》(附件1);
(二)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2);
(三)人防工程隶属证明;并由隶属单位出具同意人防工程改造证明;
(四)人防工程竣工备案材料;
(五)人防工程改造方案和人防工程改造设计文件及图纸(人防工程总平面位置图、防空地下室平面图);
(六)改造施工安全责任书;
(七)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出具消防管理部门有关防火审核意见材料;
(八)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九)申请人合法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合法证明文件(本项材料为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许可程序:申请 → 受理 → 审查 → 决定 → 告知
办理总时限:15个工作日内。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区民防局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表格领取方式:登录北京西城政府网站民防局网页下载或到西城区民防局工程管理科领取
收费情况:办理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办理部门:西城区民防局工程管理科
受理时间:每周二至周四上午9:0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88064803
监督电话:8806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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